ICC訊 5月12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網(wǎng)站公布第二批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單,主要包括稀土金屬礦、光通信收發(fā)器、單晶硅片、印刷電路用覆銅板、變流器、電阻器等79項商品。包括單晶硅片、印刷電路用覆銅板、變流器、加熱電阻器、光通信激光收發(fā)模塊等79項商品被納入此《清單》中。
公告指出,自2020年5月19日至2021年5月18日(為期一年),將不再對第二批對美加征關稅商品被排除清單中的商品加征我國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關稅。針對已加征的關稅稅款予以退還,相關進口企業(yè)應自排除清單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按規(guī)定向海關申請辦理。至于第二批對美加征關稅的違背列入清單的其余商品,暫不予排除。
公告還提到,未在第一批(稅委會公布第一批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單)、第二批被納入對美加征關稅商品排除清單的商品,企業(yè)可根據(jù)《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開展對美加征關稅商品市場化采購排除工作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20〕2號),申請市場化采購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