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媒體報道稱,四川、內蒙古、吉林等多地召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會議,明確提出2016年將調整機關事業(yè)單位基本工資標準。
在2015年5月12日舉行的全國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職能轉變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李克強總理曾為機關事業(yè)單位人員工資調整確定落實時間表。李克強總理表示,2014年,國務院對完善機關事業(yè)單位工資和養(yǎng)老保險制度出臺了政策,2015年6月底前,各地工資調整一定要落實到位。
因此,四川、內蒙古、吉林等多地2016年又將調整機關事業(yè)單位基本工資的信息一出,很多人最直觀的感覺就是:去年進行完機關事業(yè)單位工資調整后,公務員今年又要漲工資了。
例如此前有媒體報道稱,內蒙古全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會議明確,按照國家要求,今年要調整機關事業(yè)單位基本工資標準,這次調標是建立基本工資標準正常調整機制后的首次調整,各地、各部門要對工資收入分配制度執(zhí)行情況進行清理自查,對發(fā)現的問題要堅決糾正。
但如今在這些地區(qū)人力資源部門官網上均已無法找到有關工資調整的信息。有業(yè)內人士向《中國經濟周刊》記者分析,這些部門或是迫于壓力將相關內容撤下了。
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蘇海南在接受《中國經濟周刊》記者采訪時表示:“按照國家現行有關制度政策規(guī)定,公務員基本工資標準調整的權限在中央,各地只能按照中央制定的政策執(zhí)行。如有的地方提出今年要完善機關事業(yè)單位工資制度,調整基本工資標準,那只是重申去年發(fā)布的《關于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實施方案》的有關精神,并非打算自行安排做這些事。我認為媒體報道一些地方要自行調整公務員基本工資是不準確的。”
此輪公務員工資調整是為養(yǎng)老保險并軌改革鋪路,其實,2015年開始推進的公務員工資調整與機關事業(yè)單位人員養(yǎng)老保險制度改革同步進行。
2015年1月發(fā)布的《關于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提出,從2014年10月1日起,要調整公務員基本工資標準,同時將部分規(guī)范津貼補貼納入基本工資。
調整后,公務員職務工資標準由現行的340元至4000元分別提高到510元至5250元;級別工資各級別起點標準由現行的290元至3020元分別提高到810元至6135元。人社部新聞發(fā)言人李忠曾公布數據,按全國平均水平計算,公務員月人均實際增加收入300元左右。
與此同時,2015年1月14日,國務院印發(fā)《關于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養(yǎng)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并從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稕Q定》提出,中國將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制度,單位繳納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
顯然,個人繳費是要從本人工資中扣除的,這就意味著公務員如不漲薪到手的工資水平就要下降。而且現行公務員工資結構中基本工資占比較小,津補貼占比較大。
蘇海南表示:“這就需要結合公務員工資結構調整并適當增加工資來解決,具體就是提高基本工資標準,所需資金由部分津貼補貼納入到基本工資和安排適當新增工資解決。這既提高了基本工資占比,又使公務員繳納養(yǎng)老保險費后個人工資水平不下降。這樣做,既調整了不合理的工資結構,又有利于促進養(yǎng)老金并軌改革。”
我國公務員的工資是由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組成的。其中基本工資分成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全國執(zhí)行統一標準。津貼補貼由地方財政承擔,各地有一定差別,主要包括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此外,還會根據地區(qū)、崗位不同,分發(fā)相應的房補、車補、特殊崗位津貼等。
而原來的公務員工資結構中,基本工資只占30%,津補貼等占比較高,用蘇海南的話說,這就好像是一個人的鼻子大,臉反而小,比例明顯不合適,“而公務員工資改革調整工資結構,就是要把過大的鼻子切掉一大半,補充到臉上去。”
專家:應盡快建立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當前,各地首輪公務員基本工資標準調整已于2015年6月底完成,接下來按照相關制度規(guī)定,需要盡快建立工資標準的正常調整機制。
2015年1月出臺的《方案》提出,確立定期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制度。今后基本工資標準原則上每年或者每兩年調整一次,依據工資調查比較結果,綜合考慮國民經濟發(fā)展、財政狀況和物價變動等因素確定調整幅度。近期基本工資標準每兩年調整一次,參考同期物價上漲幅度、同期企業(yè)在崗職工工資增長率等因素,確定工資增長幅度。
如何合理確定基本工資調整幅度?蘇海南認為,單從基本工資調整而言,有兩個方面要考慮,一是依據企業(yè)相當人員的工資水平調查結果并結合經濟發(fā)展、財政資金、物價變動等進行安排;二是結合基本工資和非基本工資,主要是津補貼等的比重調整要求來安排,把基本工資之外更多的津補貼納入到基本工資,逐步形成合理的工資結構。
其中,建立工資調查比較制度,定期開展公務員和企業(yè)相當人員工資水平的調查比較,合理確定公務員工資水平,這是落實公務員法要求。公務員法第七十五條指出,公務員的工資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發(fā)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國家實行工資調查制度,定期進行公務員和企業(yè)相當人員工資水平的調查比較,并將工資調查比較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工資水平的依據。
記者從知情人士處獲悉,對企業(yè)相關人員的工資調查已經進行了兩三年的時間,目前還沒有拿出結果。如果按照2015年1月發(fā)布的《方案》指出的“今后基本工資標準原則上每年或者每兩年調整一次”,最遲在2017年6月就要再進行一次公務員基本工資標準的調整。
“現在需要通過深入研究把公務員與企業(yè)相當人員的工資調查比較制度確定下來,盡可能把制度設計得比較科學合理,使該制度及其調查比較結果符合實際,并能為社會各方面認可和接受,這是當前要抓緊做的事情。”蘇海南強調。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 王紅茹 | 北京報道